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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协议范围
(一)本协议由用户与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经营者共同缔结,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是指法律认可的经营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责任主体。
(二)除另行明确声明外,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包含任何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开发者、运营者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络的与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的其他产品和服务,且均受本协议约束。如果用户不同意本协议的约定,用户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或停止使用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用户在完全同意本协议及本站规定的情况下,方有权使用本站的相关服务。
(三)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规则体系以及所有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公开发布的各类规则、公告或通知、声明等(以下合称“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规则”或“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订、修改本协议及/或各类规则,并以平台公示的方式进行变更公告,无需另行单独通知用户。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在平台公布后,立即或在公告明确的特定时间自动生效。若用户在前述变更公告后继续使用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的,即表示用户已经阅读、理解并接受经修订的协议和规则。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
第二条 注册与账户
(一)主体资格
1、用户确认,在用户完成注册程序或以其他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时,用户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若用户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则用户及用户的权利继受人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且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有权注销或永久冻结用户的账户,并向用户及用户的权利继受人索偿相应损失。
2、用户应对用户的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账户负责,只有用户自己可以该账户,该账户不可转让、赠与或继承。在用户决定不再使用该账户时,用户应将该账户下所对应的可用款项全部提现或者与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联系处理。
3、用户同意,若用户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有权根据有效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生效的法院判决、生效的遗嘱等)处置与用户的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账户相关的款项。
(二)注册和账户
1、当用户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或用户以其他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时,用户即受本协议约束。用户可以使用用户提供或确认的邮箱或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允许的其它方式作为登录手段进入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2、用户了解并同意,如用户在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成功,用户即可以同步获得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账号。用户在此明确授权,用户的账户注册信息在用户通过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成功时,已授权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披露给所有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开发者、运营者及其关联公司使用,以使用户更便捷地使用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发者、运营者及关联公司的服务。
3、用户的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账号和密码不得以任何方式许可他人使用、买卖、转让、赠与或继承,除非有法律明确规定或司法裁定,并经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同意,且需提供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要求的合格的文件材料、根据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制定的操作流程办理。
(三)用户信息
1、在注册时,用户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按相应页面的提示准确提供用户的资料,并于资料信息变更时及时更新,以保证用户所提交资料的真实、及时、完整和准确。如有合理理由怀疑用户提供的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有权向用户发出询问及/或要求改正的通知,并有权直接做出删除相应资料的处理,直至中止、终止对用户提供部分或全部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及不利后果。
2、用户应当准确填写并及时更新用户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联系方式,以便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其他用户与用户进行有效联系,因通过这些联系方式无法与用户取得联系,导致用户在使用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过程中产生任何损失或增加费用的,应由用户完全独自承担。用户了解并同意,用户有义务保持提供的联系方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有变更或需要更新的,用户应按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进行操作。
(四)企业账户
1、用户申请企业账户成功后,方能享有包括在线招标、采购等更多的服务和平台操作功能。首先用户必须确保具备企业账户注册资格,即用户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合法组织,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工商经营主体资格,并按平台提示上传相应证件。如用户没有前述主体资格,平台有权拒绝用户注册或认证,据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2、用户按照平台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企业信息,按照平台认证页面上传符合要求的证件并经平台审核通过后,用户即为平台认证后的企业账户。企业账户分为招标人、投标人等不同的身份设定。企业账户身份默认投标人身份,可以使用投标人身份下的平台功能。企业需事先经平台同意方可使用平台的招标人身份及相应功能,否则平台保留对用户中止或终止提供服务并注销账户的权利。
3、用户完成企业账户认证后,即成为企业账户管理员,可根据平台授权开通相应数量的子账户,该子账户的权限以企业根据平台已设定的权限自行分配的结果为准。企业账户管理员可以查看该企业名下所有子账户的信息。用户对于企业账户管理员有特定要求的,需提前与平台方进行沟通,否则视为用户接受平台关于企业账户管理员的自动设置。
4、用户在成功完成企业账户认证后,用户可以根据自身身份的不同,使用平台在线招标、发布招标信息、提交投标文件等企业账户功能。
5、用户申请或认证企业账户时,用户设置的企业信息不得侵犯或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五)企业子账户设立
1、用户完成企业账户认证后,企业账户管理员可根据平台授权开通相应数量的子账户,该子账户的权限以企业根据平台已设定的权限自行分配的结果为准。
2、为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子账户无权查看企业账户及其他子账户的信息。
3、子账户所进行的所有操作行为,最终均统一归口为企业账户登记用户,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其享有和承担。
(六)账户安全
用户了解并同意,确保用户在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信息机密安全是用户的责任。用户须自行负责对用户的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账号和密码保密,且须对用户在该账号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及言论负完全的责任。并同意以下事项:
1、用户不可对其他任何人泄露用户包括账号和密码在内的用户信息,亦不可使用其他任何人的相关用户信息。
2、 用户如发现有第三人冒用或盗用用户信息,或有其他任何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形,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有权暂停存疑账户使用本平台,并有权将该信息同步给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关联公司。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接受用户的有效通知前,对第三人使用该存疑账户已发生之效力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用户同意,基于运行安全的需要,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有权暂时停止提供或者限制平台服务的部分功能或提供新的功能,并不需另行单独通知用户。在任何功能减少、增加或者变化时,只要用户仍然使用本服务,表示用户仍然同意本协议或者变更后的协议。
4、确保用户在每次登录结束时,以正确步骤离开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不能也不会对因用户未能遵守本款规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负责。
5、用户理解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对用户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对在采取行动前已经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账户注销
1、如用户连续12个月未登录过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且用户的账户下不存在未到期的有效业务,用户的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账号可能被注销,不能再登录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同时终止。
2、用户同意并授权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用户如在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规则等行为,在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开发者、运营者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络的与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的其他产品和服务的范围内对此有权披露,用户的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账号可能被注销、不能再登录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同时终止。
3、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有权了解用户使用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真实背景,用户应如实提供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所需的真实、全面、准确的信息;如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有合理理由怀疑用户提供虚假信息的,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有权暂时或永久限制用户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4、用户同意,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有权按照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海关、税务机关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的要求或基于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对用户使用异常的判断及风险策略对用户在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用户信息等进行查询、冻结或其他处理。
第三条 实名认证
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有权采取各种必要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确认)对用户的身份进行识别。由于目前的技术水平下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所能采取的方法有限,且在网络上进行用户身份识别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对完成实名认证的用户身份在必要时仍会多次反复予以核实。用户同意:
(一)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有权记录并保存用户在进行实名认证及其他使用本协议所属功能时提供给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身份信息。上述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称或姓名、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限、联系方式、银行账户、密码、短信校验服务等及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认可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要素。
(二)用户有义务按照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提供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注册及实名认证,并保证上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同时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过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渠道进行更新或者通知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更新。若因用户提供任何错误、不实、无效或不完整信息,或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有合理理由怀疑该资料为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有权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或限制用户在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部分或全部功能,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将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及不利后果。
(三)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一旦用户在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了实名认证,相关信息和实名认证结果将不能由用户自行进行任何修改;如果用户的身份信息等在完成实名认证后发生了变更,用户应按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提供资料并按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规定的渠道提交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审核,经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更新。
(四)若用户未取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或未满足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而以不当方式注册成为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用户或通过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实名认证的,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应由用户及(或)用户的权利继受人承担;因此给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造成损失的,用户及(或)用户的权利继受人应向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赔偿。同时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为用户提供服务。
第四条 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服务和地位
(一)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用户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七条规定功能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为企业招标投标行为提供高效、安全、低成本的电子招标投标解决方案。用户可以在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进行在线招标、在线投标、在线招标投标信息查询、参加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组织的活动以及使用其它信息服务及技术服务。
(二)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仅作为用户寻找企业招标、投标对象,招标方和投标方的招标投标过程全流程在线进行,以及取得各类与在线招标投标相关的服务的场所。同时,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不涉及用户间因在线招标投标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不会且不能牵涉进在线招标投标各方的在线招标投标行为当中。敬请注意,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不能控制或保证平台上招标投标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亦不能控制或保证招标投标所涉及的工程、货物、服务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以及相关各方履行在招标投标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的能力。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不能也不会控制招标投标各方能否履行协议义务。此外,用户应注意到,与以欺诈手段行事的主体进行交易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希望您在使用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时,小心谨慎并运用常识。
(三)用户同意,用户不会对任何本网站资料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复制在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展示的任何资料并用于商业用途。
第五条 CA证书使用规则
(一)CA证书使用主体和使用范围
1、本平台的CA证书只向使用平台的机构及机构指定的自然人发放,不向无机构身份的个人发放(评标专家除外)。
2、CA证书分为机构证书、机构所属自然人证书、机构业务证书。
(1) 机构证书适用于需使用机构公章的情形。
(2) 机构所属自然人证书适用于需使用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机构授权的代表手写签名或印章的情形。
(3) 机构业务证书适用于需使用机构内部部门印章的情形。。
3、本规则所述之CA证书持有者仅指,以机构名义实名向平台申请CA证书,并以该CA证书参与平台活动的机构或评标专家。非通过本平台申请的CA证书或者非持有本机构(人)实名的CA证书的主体将不被认定为本平台的CA证书的持有者。属于平台经营者的关联公司及关联平台的除外。
4、参与本平台上的招标和投标活动的机构,需先向平台申请并办理CA证书。只有持有本平台发放的CA证书的用户,才能参与本平台上的招标和投标活动。
(二)CA证书的法律效力
CA证书持有者使用本人持有的CA证书在本平台上参与的招标和投标活动所进行的活动及电子签名,将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1、身份识别。CA证书持有者使用持有的CA证书,以CA用户的身份登录平台,并以该CA用户的身份在平台上进行的全部操作,将被视为是本人的行为。而不论实际操作的人的身份与CA证书持有者之间的真实关系。
2、效力确认。CA证书持有者使用持有的CA证书,在平台上制作的电子文件或者向平台提交的电子文件,在经过CA证书签章后,将被视为CA证书持有者认可电子文件的内容,并在电子文件上加盖了持有者的公章、或者法人名章、或者财务专用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手写签名、或者单位授权的人员的手写签名。CA证书持有者的CA电子签名与CA证书持有者的加盖公章、加盖财务章或CA证书持有者的法定代表人的法人名章或者手写签名、CA证书持有者的被授权代表的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CA证书持有者不得主张对电子文件的内容不知情、不认可,不得因电子文件的形式主张电子文件无效,或者以电子文件仅盖了CA签章而主张在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制作的电子文件或者向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的电子文件无效。
(三)CA证书的安全保护
1、CA证书持有者应当妥善保管CA证书。CA证书持有者知悉CA证书可能遗失或者已经遗失的,应当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有权依据通知中止或终止该CA证书在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的使用。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对CA证书持有者的保管原因引起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2、CA证书持有者应制定合理有效的内部CA证书管理和授权制度。平台对CA证书持有者的CA证书管理和授权制度引起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四)CA证书的有效性承诺
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放的CA证书是经过国务院主管部门许可并认证的证书。
第六条 关于费用
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有权按照用户提出的服务需求向客户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用户因进行交易、向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有偿服务或接触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以及相关硬件、软件、通讯、网络服务及其他方面的费用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保留在无须发出书面通知,仅在网站公示的情况下,暂时或永久地更改或停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权利。
第七条 用户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一)您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一切使用互联网之国际惯例。
(二)您同意并保证:不利用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从事侵害他人权益或违法之行为,若有违反者应负所有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发布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的招标信息、投标信息。
2、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
3、违反依法律或合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4、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平台。
5、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可能侵害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6、传输或发表: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7、利用本平台从事洗钱、窃取商业秘密、窃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中国大陆向境外传输资料信息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
8、干扰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转,侵入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
9、传输或发表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资料或言论。
10、教唆第三方从事本条款所禁止的行为。
11、利用在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的账户进行非法牟利经营活动。
12、其他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第八条 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开发者、运营者及其关联公司所有系统上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开发者、运营者及其关联公司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二)非经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开发者、运营者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程序或内容。
(三)尊重知识产权是用户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用户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条 系统服务中断或故障
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用户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时,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对用户不负任何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一) 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二) 信息网络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故障。
(三) 因台风、地震、海啸、火灾、洪水、爆炸、停电、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战争、恐怖袭击,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裁定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的。
(四)因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因素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第十条 特别授权
用户完全理解并不可撤销地授予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开发者、运营者及其关联公司下列权利:
(一) 用户完全理解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授权的第三方或用户与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一致同意的第三方,根据本协议及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规则的规定,处理用户在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生的所有交易及可能产生的交易纠纷。用户同意接受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授权的第三方或用户与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一致同意的第三方的判断和处理决定。该决定将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 一旦用户向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或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开发者、运营者及其关联公司,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且相关公司已确认用户违反了该承诺,则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有权立即按用户的承诺或协议约定的方式对用户的账户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中止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并公示相关公司确认的用户的违约情况。用户了解并同意,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无须就相关确认与用户核对事实,或另行征得用户的同意,且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无须就此限制措施或公示行为向用户承担任何责任。
(三) 对于用户提供的资料及数据信息,用户授予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开发者、运营者及其关联公司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 (并有权在多个层面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此外,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有权全部或部分地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用户的全部资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料、交易行为数据及全部展示于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并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第十一条 责任范围和责任限制
(一)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负责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向用户提供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但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对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的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同时,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也不对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所涉及的技术及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二)用户了解并同意,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用户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 (无论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1、使用或未能使用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
2、由于用户将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账号或者密码告知他人,或未保管好自己的密码,或与他人共享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账户,或第三方未经批准的使用用户的账号或更改用户的数据,或任何其他非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过错,导致用户的个人资料泄露。
3、使用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功能的行为或替代行为产生的费用及损失。
4、用户对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的误解。
5、任何非因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原因而引起的与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有关的其它损失。
(三)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均不对由于信息网络正常的设备维护,信息网络连接故障,电脑、手机、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协议终止
(一)用户同意,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有权自行全权决定以任何理由不经事先通知的中止、终止向用户提供部分或全部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暂时冻结或永久冻结或注销用户的账户在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权限,且无须为此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二)出现以下情况时,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有权直接以注销(冻结)账户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1、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后,用户涉嫌再一次直接或间接以他人名义注册为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用户的。
2、用户提供的用户信息中的主要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或不及时或不完整。
3、本协议(含规则)变更时,用户明示并通知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不愿接受新的服务协议的。
4、其它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三)用户的账户服务被终止或账户在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权限被永久注销(冻结)后,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没有义务为用户保留或向用户披露用户账户中的任何信息,也没有义务向用户或第三方转发任何用户未曾阅读或发送过的信息。
(四)用户同意,用户与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合同关系终止后,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仍享有下列权利:
1、继续保存和使用用户的用户信息及用户使用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期间的所有信息。
2、用户在使用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期间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和/或规则的行为的,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仍可依据本协议向用户主张权利。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管辖
(一)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应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二)本协议包含了用户使用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需遵守的一般性规范,用户在使用某个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开发者、运营者及其关联公司的其他平台时还需遵守适用于该平台的特殊性规范(具体请参见用户与该平台签署的其他协议以及平台规则等内容)。一般性规范如与特殊性规范不一致或有冲突,则特殊性规范具有优先效力。
(三)本协议签订地为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住所地。因本协议所引起的用户与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提出诉讼,管辖法院为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住所地人民法院。
(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对本协议服务条款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四条 其他
(一)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所有者是指在政府部门依法许可或备案的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经营主体。
(二)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尊重用户的合法权利,本协议及本网站上发布的各类规则、声明等其他内容,均是为了更好的、更加便利的为用户提供服务。本平台欢迎用户和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虚心接受并适时修改本协议及本平台上的各类规则。
欢迎使用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为成功申请注册成为本平台的企业用户,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实名制注册
本交易平台实行实名注册制,在注册企业用户时须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企业信息和从属用户个人信息。比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不会向为用户提供服务所涉及相关方之外的其他方公开或透露用户注册信息,法律法规规定除外。
2.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上企业名必须一致
在注册或填写信息时标识为“*”的信息是必填内容,其余内容为选填项目。
3.企业信息完善
进入“企业空间”后请您准确真实地填写企业资料,这些资料将是我们“审核您企业资料通过”的依据。确认输入信息无误后点“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完善成功了。
4.“企业空间”需上传资料:
加盖红色企业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意:
(1)、可以为彩色扫描件/彩色照片或者是加盖红色企业公章(注:加盖其他印章均无效)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内容要清晰;
(2)、要能完整看到企业的各项信息、企业最新年检情况。
5.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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